周耀貢
- 周耀貢 男 1926年出生 臺灣 新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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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耀貢(1926年生), 男,臺灣新竹縣人。 國民學校、 湖口農業專修學校(今新竹縣湖口鄉湖口國民小學)畢業。 周耀貢18歲時,曾到海南島石原產業株式會社任職, 直到1946年3月才返臺。 此後,他在家中務農為生。 被捕時為農民。
1953年1月13日,周耀貢28歲時,因牽涉周耀旋、 宋增勳, 涉嫌「匪諜叛亂案」, 與父親周林捷一同遭新竹縣警察局人員逮捕,並帶回新竹縣警察局偵辦。 同日,新竹縣警察局刑警隊找周林貢談話,詢問他關於周耀旋的事情。 2月20日,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以下簡稱刑警總隊)政治課偵訊周林貢,有關周耀旋的事情。 經偵訊後,刑警總隊指周耀貢供認有提供食物給逃犯周耀旋, 雖知道他是逃犯,但不知道他的逃犯身份, 認為有窩藏便利匪諜沒有檢舉罪嫌,請求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併案核辦。
之後,周耀貢等人被移送至臺灣省保安司令部。1953年4月18日,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第三科偵訊周耀貢,問他關於周耀旋的事情。 6月8日,周耀貢的家人向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陳情, 准予釋放周林捷、周耀貢父子能在外候訊。 7月20日,經保安處第三科偵訊後,認為周林捷、周耀貢父子有窩藏周耀旋嫌疑,擬移交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以下簡稱軍法處)併案審理。 7月24日,軍法處以「防逃」為由,將周耀貢等人羈押在軍法處看守所。 8月4日,軍法處偵訊周林捷等人。
1953年9月9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作出(42)安序字第3823號不付軍法審判裁決, 裁決書中指周林捷、周耀貢父子涉嫌藏匿匪諜周耀旋,並供給其膳食, 經查明他們當時並不知道周耀旋為匪黨份子,軍事檢察官認為2人犯罪事證不足,依法裁決「不付軍法審判」。 1953年11月4日,國防部將周耀貢等叛亂案的審核意見簽呈總統。 1954年3月1日,經總統府代電同意周林捷、周耀貢父子不付軍法審判。 3月9日,國防部核定結案。 3月15日,周耀貢在親人作保下, 與周林捷一同交保開釋。
1999年5月5日,周耀貢向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以下簡稱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 周耀貢後以自己因涉嫌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前受羈押, 遂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冤獄賠償法》,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 2000年2月21日,經補償基金會第1屆第12次董事會通過, 認為周耀貢因案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前被羈押而請求補償事宜,非該會職權, 且不適用《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之補償規定, 因此不予補償。 2000年5月11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作出89年度賠字第20號決定, 法院指出周耀貢因涉嫌參加叛亂組織之叛亂案件,遭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羈押, 於判決不付軍法審判前後,受羈押427日, 准予獲得冤獄賠償。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王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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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