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進安

鄭進安(1922-1991),臺灣高雄人。 依(49)警審特字第2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機械公司技工,其經吳添丁吸收參加臺灣省高雄工作委員會,並受吳君領導。1960年6月13日被羈押。196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0年6月12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9月經第2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其在偵查中之自白及另案受刑人吳添丁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並提出其自白任意性之抗辯,且原判決對其參加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機械公司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0年
    •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特字第002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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