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月妹

劉月妹,1936年生,女,南投人。1953年5月因涉嫌「劉志浩讀書會案」被羈押,時為家庭主婦,年17歲。1954年3月10日被判處無罪。 又名阿月,住在南投國姓鄉靈光寺。根據官方檔案,劉志浩因加入共黨外圍組織讀書會,於1950年11月,開始四處逃亡。逃亡期間,劉志浩曾到其姑祖母劉月青主持的靈光寺借宿4-5月之久。1951年春,在靈光寺認識劉志浩,劉雖沒有向她宣傳過共黨言論,亦未向她表示過是共黨,惟從劉月青和邱緞妹談話中,知悉劉志浩共黨身分,因住在山裏,不知道應該去檢舉。1953年5月14日被被國防部保密局逮捕。 被捕後,劉月妹堅詞否認知悉劉志浩係共黨,且劉志浩亦否認曾向劉月妹等透露共黨身分。1953年11月19日經軍事檢察官嚴同暉作成(42)安序字第5272號起訴書起訴。12月28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審判官彭國壎作成(42)審三字第116號判決,認為無任何積極事證足認劉月妹得悉劉志浩係共黨,所犯之犯罪不能證明,判處其無罪。1954年3月10日,經國防部(43)清澈字第685號令核定。3月21日無罪保釋。 日後劉月妹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2003年5月26日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周玉蘭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與《冤獄賠償法》做出(92)賠字第四號刑事決定,認定劉月妹於無罪判決確定前受羈押及無罪判決確定後未依法釋放,共312日,准予賠償。因已獲冤獄賠償,故未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

撰寫者/資料來源:侯坤宏

    • 當時年齡: 17 歲
    • 當時職業: 業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116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31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