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浩
- 劉志浩 男 1930年出生 1998年卒 臺灣 苗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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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劉志浩(1930-1998),臺灣苗栗人。
依(42)審三字第1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李清岳之介紹,由羅坤春吸收加入匪外圍組織讀書會,受羅、李二人領導集會,研讀反動書刊,之後並吸收彭德祺、謝欽水參加。匪黨分子鄭禎盛被捕後開始逃亡,最後向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自首。1953年5月30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免刑。1954年3月18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05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6年3月經第4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於1949年初經叛徒李清岳之介紹由叛徒羅坤春吸收加入匪外圍組織讀書會受羅、李二匪領導集會4、5次,研讀《新民主主義》、《唯物論》、《青年修養》、《觀察》、《時代》等反動書刊。之後並吸收彭德祺、謝欽水參加,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且已著手實行,係以其自首後之自白為唯一依據。且其縱有參加讀書會、研讀《新民主主義》等書籍並吸收彭德祺、謝欽水參加讀書會之行為,亦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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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116號
- 判決主文: 免刑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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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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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