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運朝
- 張運朝 男 1925年出生 1986年卒 臺灣 南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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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運朝(1925-1986),臺灣南投人。
依(42)審三字第1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被訴知悉劉志浩係匪諜。1953年4月5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無罪。1954年3月23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5月經第5屆第6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於偵審中堅詞否認知悉劉志浩係匪諜,且劉志浩亦否認曾向其洩示匪諜身分等情,而諭知無罪。則其於無罪判決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部分,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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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116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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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