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浩讀書會案
本案起因自劉志浩之參加讀書會,多位親友因藏匿他,或未予舉報而涉入本案。根據官方檔案記載,劉志浩於1949年初,經李清岳介紹,由羅坤春吸收加入共黨外圍組織讀書會,受羅、李二人領導,集會4-5次,研讀《新民主主義》、《唯物論》、《青年修養》、《觀察》、《時代》等反動書刊。1950年11月,因共黨分子鄭楨盛被補,心中畏懼,開始四處逃亡。在劉志浩逃亡期間,曾匿居於其表兄胡文光、族伯劉英豪、遠親鍾玉輝處及姑祖母劉月青所主持的南投國姓鄉靈光寺中,致使多位親友因涉嫌藏匿或沒有舉報,而捲入本案。本案的涉案人共有14人,其中劉月青、邱緞妹2人為靈光寺的女性修行人,劉志浩、劉英豪、劉智良、徐智貴、張運朝5人為農民,胡文光1人業商,鄭鳳嬌1人業工,鍾玉輝1人為巡圳員,劉英永1人為農會職員,胡松妹、鄭細嬌、劉月妹3人為家庭主婦。陸續於1953年3-7月被國防部保密局逮捕。
1953年11月19日本案14位涉案人經軍事檢察官嚴同暉作成(42)安序字第5272號起訴書起訴。12月28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審判官彭國壎作成(42)審三字第116號判決,判處劉志浩免刑;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藏匿叛徒」、《刑法》第五十九條判處胡文光、劉英豪、劉月青、鍾玉輝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均沒收;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九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胡松妹有期徒刑2年;鄭細嬌、劉智良有期徒刑1年6個月;邱緞妹、劉英永有期徒刑6個月;鄭鳳嬌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判處劉月妹、徐智貴、張運朝無罪。1954年3月10日,經國防部(43)清澈字第685號令核定。
判決定讞後,劉月青、胡文光、劉英豪、鍾玉輝、胡松妹、鄭細嬌、劉智良被送至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服刑。1954年4月20日,劉英永獲保釋出獄;9月21日劉智良獲保釋出獄;9月23日胡松妹獲保釋出獄;1955年1月29日,鄭細嬌刑期結束開釋;1958年4月9日,鍾玉輝開釋;7月30日劉英豪開釋。胡文光原定於7月29日刑期結束,惟被當局
為偽裝悔改,思想未臻改正,令入勞動教育場所強制工作,解送至小琉球職業訓導第三總隊,1959年6月26日開釋。劉月青後於1955年3月10日轉送臺灣新竹少年監獄寄押,1957年9月20日轉送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代訓,於1958年6月25日開釋。
以下就目前所見史料,略述本案部分涉案人在受難期間及刑滿出獄後的一些遭遇:
1. 劉志浩:其子劉鏗說,他父親雖無罪獲釋,但之後警察常到他們家走動,就算搬家,警察也還是會來「照顧」。劉志浩常抱怨,他被這些警察折磨得都快要死了。每次警察來,劉志浩都得包茶葉給他們帶走,有一次他真的受不了,向些警察直言:「你們到底夠了沒有?已經連續來了快一個月,這樣善良的老百姓,你們還想要怎樣?」
2. 劉英豪、劉志良:劉志良是劉英豪之子,父子倆是同案被告。劉志良說,其父親劉英豪遭不白之冤後,導致親人離散,親友都不敢接近;返鄉後鬱鬱寡歡,因財產被沒收,生活陷入困境。
3. 鍾玉輝、鄭鳳嬌:兩人是夫妻,據鄭鳳嬌回憶,案發時鍾玉輝被便衣人員以有事相詢帶走,經過多時才得悉係因劉志浩來家住兩晚,之後以藏匿匪諜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她表示,當時他們都不知道劉志浩是逃亡的人,只因親戚關係招待住宿,不料竟被以藏匿匪諜罪判刑。鍾玉輝被捕後,家中生活頓陷困難,無家產,亦無謀生之路,承蒙親戚介紹帶著4個子女,最大的才11歲,到戲班裡幫忙煮炊,跟著戲班到處流浪,子女因而失學數年。直到鍾玉輝出獄後,全家移居臺北三重埔,臨時以泥水工謀生。但當時建築業尚未發達,工作時有時無,生活極為困難,苦撐數年,再搬到苗栗。現在回憶當時的苦況,若非身歷其境,是不能體會帶著4個幼兒跟著戲班流浪的凄慘情況。
4. 鄭細嬌、胡文光:也是一對夫妻,鄭細嬌被捕時,抱着還在吃奶的女兒,坐牢期間因牢裏洗滌不便,才將女兒託胡文光在苗栗獅潭鄉的姊姊代養,不幸的是女兒某夜晚發高燒,未能及時就醫,傷及視神經。因父母被捕而殃及無辜,現在想來心還會痛。鄭細嬌出獄後,回苗栗娘家,做西裝褲謀生。胡文光出獄後,找不到職業,在劉志浩的飼料店幫忙推銷,不料另結新歡,與鄭離婚,女兒歸她扶養。過了幾年,鄭細嬌經人介紹與退役軍人郭瑞根結婚,生下一對雙胞胎女兒。幾年後,郭瑞根中風過世,不久她也中風,行動困難。
5. 劉智良:他覺得被判刑,實在很冤枉。案發時,他在南投北山坑從事農作,那裡是一個純樸農村。他因目不識丁,直至被押時,都不知究因何事。他從被收押、刑求,審判坐監到出獄後的種種折磨與痛苦,至今難以忘懷。
本案的14名涉案人中,其中劉志浩、劉月青、胡文光、劉英豪、鍾玉輝、胡松妹、鄭細嬌、劉英永、劉月妹、張運朝等10名,其本人或家屬,皆已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並經該會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除張運朝外,皆在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未見於補償基金會申請名單者為邱緞妹、徐智貴、鄭鳳嬌4名;未見於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名單者為邱緞妹、劉月妹、徐智貴、鄭鳳嬌、張運朝等5名。
劉月妹曾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2003年5月26日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周玉蘭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與《冤獄賠償法》做出(92)賠字第四號刑事決定,認定劉月妹於無罪判決確定前受羈押及無罪判決確定後未依法釋放,共312日,准予賠償。
1.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劉志浩〉,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A05050100C/0040/0410.9/72104033-2。
2. 國防部軍務局,〈楊丁旺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187701/0042/1571/46921061。
3. 國防部軍務局,〈林西陸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187701/0042/1571/44991074。
4. 國史館,〈保密局呈報破獲共黨組織辦理情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202000000A/0042/內7-2-5.4/1。
5. 國家人權博物館,〈劉志浩〉,《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4838,擷取日期:2025/12/02。
6. 國家人權博物館,〈劉月青〉,《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4805,擷取日期:2025/12/02。
7. 國家人權博物館,〈胡文光〉,《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2117,擷取日期:2025/12/02。
8. 國家人權博物館,〈劉英豪〉,《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4887,擷取日期:2025/12/02。
9. 國家人權博物館,〈鍾玉輝〉,《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5612,擷取日期:2025/12/02。
10. 國家人權博物館,〈胡松妹〉,《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2125,擷取日期:2025/12/02。
11. 國家人權博物館,〈鄭細嬌〉,《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5277,擷取日期:2025/12/02。
12. 國家人權博物館,〈劉智良〉,《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4929?Year=1950,擷取日期:2025/12/02。
13. 國家人權博物館,〈邱緞妹〉,《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11139,擷取日期:2025/12/02。
14. 國家人權博物館,〈劉英永〉,《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4886,擷取日期:2025/12/02。
15. 國家人權博物館,〈劉月妹〉,《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18948,擷取日期:2025/12/02。
16. 國家人權博物館,〈張運朝〉,《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13508,擷取日期:2025/12/02。
17.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2年賠字第4號刑事決定書〉,《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網頁,網址: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擷取時間:2025/12/2。
18. 薛化元、曾令毅訪談,陳世芳記錄,2014年受訪,〈劉鏗先生(劉志浩之子)訪問記錄〉,《國家文化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ebook.culture.tw/publication/2020-09-17/304c59ea-bd68-4989-8076-1649b9fc3492,擷取時間:2025/12/05。
19. 國家人權博物館,〈劉月青案卡〉,《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HistoricalSpace/DetailCard/1782,擷取日期:2025/12/16。
20. 國家人權博物館,〈鄭鳳嬌案卡〉,《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HistoricalSpace/DetailCard/8165,擷取日期:2025/12/19。
21. 劉靜芝申請,劉志浩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7625。
22. 劉福修申請,劉月青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7134。
23. 劉笑容申請,胡文光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4632。
24. 劉志良申請,劉英豪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5182。
25. 鄭鳳嬌等申請,鍾玉輝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1970。
26. 劉胡松妹申請,劉胡松妹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4624。
27. 鄭細嬌申請,鄭細嬌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1811。
28. 劉智良申請,劉智良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5057。
29. 劉志斌申請,劉英永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5436。
30. 張晃華申請,張運朝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8176。
31.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2018 「公告受難者黃藻儒君等1505人【詳如撤銷公告名冊(一)、(二)】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2018年12月7日,發文字號:促轉三字第1075300145A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