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細嬌
- 鄭細嬌 女 1929年出生 臺灣 苗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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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鄭細嬌,1929年生,女,苗栗人。1953年7月因涉嫌「劉志浩讀書會案」被羈押,時為家庭主婦,年25歲。1954年3月10日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根據官方檔案,劉志浩因加入共黨外圍組織讀書會,於1950年11月開始四處逃亡。逃亡期間曾匿居於表兄胡文光、遠親鍾玉輝處,並告知自己因共黨嫌疑恐政府查覺緝捕而逃亡。告知時,胡妻鄭細嬌在場,聞悉均未舉發。1953年7月30日被國防部保密局逮捕。
1953年11月19日經軍事檢察官嚴同暉作成(42)安序字第5272號起訴書起訴。12月28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審判官彭國壎作成(42)審三字第116號判決,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九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1954年3月10日,經國防部(43)清澈字第685號令核定。後被送至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服刑,1955年1月29日刑滿出獄。
鄭細嬌與胡文光原係夫妻,胡文光是同案被告,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財產。1953年以前,他們住在臺中市,胡文光當時的職業是法院監獄看守。當時因被劉志浩住宿過一兩晚的,如胡文光的妹妹,她的姐夫鍾玉輝,以及劉志浩在埔里寺廟出家的親姑母劉月青都被牽連,通通被判刑。劉志浩自首無罪,而不知情被住宿一兩晚的無辜者反而被關。
鄭細嬌被捕時,抱着還在吃奶的女兒去坐牢,無奈因牢裏洗滌不便,才將女兒托胡文光在苗栗獅潭鄉的姊姊代養,不幸的是她女兒某晚發高燒,未能及時就醫,傷及視神經。現在想來,因父母被捕而殃及無辜,想來心還會痛。鄭細嬌出獄後,回苗栗娘家,做西裝褲謀生。胡文光出獄後,找不到職業,在劉志浩的飼料店幫忙推銷飼科,沒想到竟另結新歡,最後只好離婚,女兒歸她扶養。過了幾年,鄭細嬌經介紹與退役軍人郭瑞根結婚,生下一對雙胞胎女兒。幾年後,郭瑞根中風過世,不久她也中風,行動困難。
1999年4月27日,鄭細嬌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12月16日經第一屆第十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其表弟劉志浩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僅以劉志浩向其前夫胡文光告知為匪諜時,其亦在場聞悉,竟不告密檢舉為據;惟其堅持否認知悉劉志浩為匪諜,亦不能以劉志浩向其前夫胡文光告知為匪諜時,即必知悉其為匪諜,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事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侯坤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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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116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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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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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