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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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月青(1909-1985),臺灣南投人。 依(42)審三字第1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靈光寺住持,劉志浩於逃亡期間,曾匿居其姑祖母劉月青處,至其寺院匿宿4、5月之久,並告知因匪嫌恐政府查覺緝捕故爾逃亡。1953年4月3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沒收。1958年4月2日刑期結束,6月25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3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7月經第3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劉月青藏匿叛徒劉志浩,係以共同被告劉志浩之供述為唯一依據,惟劉月青在偵審中均否認知悉劉志浩為匪諜,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靈光寺住持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116號
    •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