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少年監獄內調查局第二留質室
內政部調查局曾於1950年6月以「最近破獲共匪臺灣間諜一案繼續發展人數甚多」為由代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向臺灣高等法院商借臺北監獄押房,最後臺灣高等法院才額外借用新竹少年監獄部分監舍供調查局作為「第二偵訊室」,不久便將人犯陸續移送至此羈押。
司法行政部調查局亦在少年監獄內設立「新竹違紀同志管訓所」用於關押自家人。調查局人員黃朝君就因曾資助黨外人士陳逸松競選市長而被送往「新竹二室」停職管訓,「第二偵訊室」不久後更名為「第二留質室」。1967年5月1日第二留質室因局內命令而撤銷,但新竹違紀同志管訓所卻仍持續運作了一段期間,推測這兩處拘留空間都位於同一座監舍當中。
「新竹少年監獄牢房,大間是日式房間,可容七、八人,小間可容兩人,後牆一人多高有一個小窗,……。前牆一扇厚木門,門上有一十公分長、五公分寬的小孔,大概是留給看守人員監視。門下端牆上有一方形小洞,開水飯菜由此出入,小洞的深度就是前牆的厚度,足有三十多公分厚。隔間的牆壁不很厚,但說話不大方便,從門口小洞通化,倒清晰得很。」〈石小岑先生訪問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