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煒煌

朱煒煌(1928-2017)年生,男,新竹縣人,日治時代新竹住吉國校(民富國小前身)畢業,父親是作燈籠的師傅,家裡有兄姊各一,14歲時進入臺灣工礦公司新竹紡織廠工作。1951年5月15日,因涉嫌參加劉賽慧組織的讀書會,在新竹紡織廠被調查局逮捕,時24歲;同時被捕的有楊水木和余榮清。同案的王如梁在5月11日上班時間已被捕,鍾色原本在紡織廠工作,後辭職到肥料廠,5月16日也在肥料廠被捕。 朱煒煌回憶,他和劉賽慧雖然同一公司,交往不算親密,就是平時上班見面一起聊些時勢,劉賽慧也不曾拿過書籍或什麼資料給他看,根本不像是讀書會。到底劉賽慧對社會主義共產思想了解多少,他不清楚,被捕後才得知劉賽慧在工廠裡另外還組一個工會。王如梁、楊水木、鍾色雖在同一公司工作,但每個人和劉賽慧都是單獨接觸,屬直線來往,彼此間互不認識。 1952年1月15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起訴朱煒煌,指朱煒煌受劉賽慧煽惑,經其介紹參加叛亂組織,參加集會,研讀反動書籍,惟因智識膚淺,迄未分派工作。1952年3月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朱煒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判刑確定後,經新竹縣政府查報,其家除僅有日常生活用品外,並無其他財產,僅其父遺有房屋1棟,供其兄嫂姪等家屬居住。 朱煒煌被捕後,先被送到新竹少年監獄,6月9日改送臺北保安處(東本願寺)。9月23日又被送到軍法處。1952年3月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788號被判無期徒刑。同年6月11日,在被送綠島服刑前,先被送到內湖國校小候船,6月20日送綠島,因遇到颱風,又在高雄港等4天,6月24日才到綠島。在綠島關了11年之後,1963年5月5日被送到泰源監獄。泰源事件後關在泰源監獄的人犯被送回綠島,之後管理趨於嚴格。1975年8月,曾向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聲請減刑,但被駁回。1983年3月3日,從綠島假釋,總共被關32年。回家後,他以前紡織廠老朋友問他:「你還正常嘛!」他回說:「沒失常的,才是不正常!」出獄後,換了很多工作,警察機關常到他住處查戶口。 1987年臺灣解嚴,據1987年7月14日(76)律行第052號「國防部減刑復權證明書」,朱煒煌被「減為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於主刑執行完畢,即回復其公權」,但他已經被關了32年。朱煒煌說:「這個帳到底要怎麼跟我算?人都已經出來了才減刑,你說好不好笑?」 1999年6月朱煒煌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6月16日經第二屆第九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2月7日促轉會公告撤銷其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侯坤宏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新竹紡織工廠雇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788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1951年羈押,1952年判處無期徒刑,1983年假釋,執行有期徒刑31年9月1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