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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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梁(1924-1952),男,新竹人,第一公學校畢業,由親戚介紹進入新竹紡織廠第一廠工作,負責機器維修保養。1951年5月11日,因涉嫌參加劉賽慧組織之讀書會而在紡織廠被逮捕,時28歲。1952年5月20日上午6時由憲兵第八團於川端橋南端刑場執行槍決,是「新竹地區工委會紡織支部王如梁等案」5位涉嫌人中,唯一被判處死刑者。 根據官方資料,1952年1月15日,王如梁被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起訴,依(40)安澄字第0169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檢察官起訴書〉,楊水木、朱煒煌、鍾色、余榮清是同案被告,其犯罪事實為:「於1950年秋間,由已決犯劉賽慧吸收加入匪幫臺灣省工委會新竹支部叛亂組織後,奉劉匪之命,於同年吸收王添進參加其組織,直屬劉匪領導,與劉匪以不定期方式常在新竹紡織工廠或公園附近舉行會議,密謀發展工作。」同年5月16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定王如梁「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王如梁被槍決後,經新竹縣政府查報,其家除僅有日常生活用品外,並無其他財產,其父雖遺有房屋一棟,但由其兄嫂姪等家屬居住。 據遺孀李金雀女士表示,其夫何以被捕,她一無所知,結婚兩年多,不曾見過丈夫看什麼書,怎麼就被說是思想犯?在〈自白書〉中王如梁說到:「我對共產好壞,我是實在不知道!」但他還是以參加共黨、意圖叛亂被槍決。 王如梁死後,親友們皆恐懼,不敢到他家。李金雀需獨自撫養孩子李德燦,那時一個婦人帶小孩想要外出作工,很不容易。李德燦回憶說,其母一方面要照顧他,又要幫人洗衣服賺錢養家,非常辛苦。他出社會找工作倒未遭遇到什麼問題,只是家庭的黑資料一直跟著他,管區那裡都有存檔。他認為父親的判決書只寫參加讀書會而已,這哪能算是匪諜的罪證?據同案的朱煒煌說,王如梁不識字,想寫信回家時,就會拿明信片從隔壁房伸手過來請他幫他,寫好再寄回家。他被槍決那日,走出牢房就喊:「最後的勝利是我們的!」就只留下這句話。 1999年4月其子李德燦等代表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12月30日經第二屆第一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侯坤宏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工礦公司新竹紡織廠工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788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