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英
- 朱英 女 1901年出生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朱英,1901年生,女,臺中縣人,臺南神學院女子部畢業,任臺北保健館護士。1950年因「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臺中地區張伯哲等案」被捕,時48歲。
臺南神學院畢業後,曾任彰化基督教醫院護士、省立臺中醫院護士等職。據官方資料載,1949年3月經王德勝介紹參加共黨,受王領導,是臺中市街頭支部黨員。入黨後沒看過共黨文件,但王對她講共產黨那邊的人、辦事都比我們這邊好,並且那邊的政府可以幫老百姓,沒有叫她擔任工作。4月經同鄉陳翠玉介充臺北保健館助產士,之後即無聯絡及活動。
1950年3月30日下午遭國防部保密局人員逮捕,送桃園竹圍關押4個多月後,再轉送大橋拘留1晚,8月5日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辦。10月5日該部軍法處審判官端木棪於(39)安澄字第2804號判決書中,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12月5日國防部以(39)勁助字第1084號代電核定。
1951年1月21日送內湖新生總隊感訓,4月間遷至綠島新生訓導處,1953年元月轉回軍法處看守所,奉准寄押新生總隊,9月4日移入臺灣軍人監獄,後移請內政部調查局新竹少年監獄代為執行,一直到屆滿釋放。扣除羈押天數8個月5天,奉國防部(44)理玖字第539號令核准交保開釋,期滿是1955年3月29日,但至4月29日始獲釋。
朱英未見於補償基金會之申請名單,亦未見於促轉會撤銷判決處分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何鳳嬌
臺南神學院畢業後,曾任彰化基督教醫院護士、省立臺中醫院護士等職。據官方資料載,1949年3月經王德勝介紹參加共黨,受王領導,是臺中市街頭支部黨員。入黨後沒看過共黨文件,但王對她講共產黨那邊的人、辦事都比我們這邊好,並且那邊的政府可以幫老百姓,沒有叫她擔任工作。4月經同鄉陳翠玉介充臺北保健館助產士,之後即無聯絡及活動。
1950年3月30日下午遭國防部保密局人員逮捕,送桃園竹圍關押4個多月後,再轉送大橋拘留1晚,8月5日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辦。10月5日該部軍法處審判官端木棪於(39)安澄字第2804號判決書中,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12月5日國防部以(39)勁助字第1084號代電核定。
1951年1月21日送內湖新生總隊感訓,4月間遷至綠島新生訓導處,1953年元月轉回軍法處看守所,奉准寄押新生總隊,9月4日移入臺灣軍人監獄,後移請內政部調查局新竹少年監獄代為執行,一直到屆滿釋放。扣除羈押天數8個月5天,奉國防部(44)理玖字第539號令核准交保開釋,期滿是1955年3月29日,但至4月29日始獲釋。
朱英未見於補償基金會之申請名單,亦未見於促轉會撤銷判決處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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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保健館護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8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