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煜

劉煜(1919-2015),男,吉林磐石人。 母親余海琴善畫彩墨仕女,父親劉少忱則雅好收藏名家書畫, 在耳濡目染之下,劉煜有一個將來要做畫家的夢想。 六歲那年,父親送他一盒十二色水彩顏料和一本畫紙,開始水彩畫的嘗試, 劉煜曾臨摹過《芥子園畫譜》、《古今名人畫譜》及當地名家之作品。 1932年3月溥儀在東北成立滿洲國,1934年劉煜就讀磐石縣立中學,1941年擔任磐石縣稅捐局僱員,曾以一張寫生油畫作品《風景》,入選吉林省美術協會畫展。滿洲國在日本東京設立新京美術院東京分室,每年選派學生赴東京學習,劉煜考取國立新京美術院公費留學生,3月前往東京分室留學,1944年1月回磐石探親後休學, 留學期間表現優異,獲得兩次「川端龍子院長獎」。 寄住北平友人家,透過繪製雜誌插圖、投稿與校稿等工作賺取生活費,在北平舉辦過小型聯展,之後到西安「戰時工作幹部訓練團」接受訓練一年,結訓分發到西安警察學校擔任政治指導員,因與志趣不符, 遂並未前往任職。 1945年8月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劉煜擔心留日學歷不被中國國民黨政府承認,到四川重慶參加國立杭州藝專的插班考試,結果順利錄取,編入二年級, 受教於呂霞光、林風眠與關良等老師的教導,1947年6月畢業,經呂霞光的推薦, 8月自杭州經上海乘「華聯輪」抵達臺灣,擔任臺灣省立工學院(今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工程系美術助教,協助顏水龍教授指導學生素描、水彩。 某日在臺南書局購回《新藝術論》,書本內容還來及閱讀,只翻一翻書前的目錄, 1950年6月27日內政部調查局派員搜查工學院教職員單身宿舍,31歲的劉煜書架上有《新藝術論》及《唯物論觀點之藝術論》二本書而遭到逮捕,凌晨被押入嘉義調查站看守所,8月中旬被押解到新竹少年監獄,期間一度被押解到臺北大龍峒之看守所,不到二週再度被押返新竹少年監獄, 因情治單位找不到犯罪理由,根據同時關押在新竹少年監獄的任東樓證稱,劉煜在1951年元旦前幾天被釋放, 但根據劉煜本人的說法,1951年2月3日上午其被押解至臺北調查局訊問後,隨調查局人員乘火車回嘉義調查站,並發給一紙證明予以開釋。 劉煜出獄後,想回工學院復職,因學校考量其聘約已到期,且恐對學生造成不良影響,即不再續聘。 幸經工學院同事熱心介紹,在臺南空軍子弟小學(今臺南市南區志開實驗小學)教授美術一學期,之後到臺大醫院教材室從事攝影工作。 1957年經友人介紹認識國立藝術專科學校(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長張隆延,劉煜受邀至藝專兼任美術工藝科及印刷科課程,1年後改聘為專任教師,劉煜才辭去臺大醫院的攝影工作,全心投入藝術教育領域,且創作不斷,直到1989年退休。 教職期間,1960年劉煜與張道林、劉予迪、龐曾瀛、李德等人成立「集象畫會」, 1974年3月12日與楊三郎、李梅樹、顏水龍等人發起成立「中華民國油畫學會」。 曾榮獲教育部優良教師獎、金爵獎、中華文化教育獎等。 1995年1月28日總統令公告《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後,劉煜本人以戒嚴時期因犯叛亂罪於無罪判決確定前及無罪確定後未依法釋放為由,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比照冤獄賠償向法院聲請國家賠償。2002年8月27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作出89年度賠字第424號決定,劉煜從1950年6月27日至1950年12月30日止被不當羈押187日,獲得冤獄賠償金。 2009年獲聘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榮譽教授,2010年7月11日雲林縣斗六市臺灣創價學會景陽藝文中心舉辦「藝術教育的耕耘者──劉煜個展」,展期至9月18日止, 之後巡迴全臺各地展出。2015年劉煜逝世。2025年3月31日法務部公告平復劉煜於威權統治時期所受之「司法不法」。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團隊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