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森鈿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3月13日無故遭警方逮捕,羈押5日後保釋。同年5月傳訊後羈押於新竹少年監獄5日,7月16日,新竹地方法院以「妨礙秩序及毀棄損壞他人建築物」判處2年2月有期徒刑,嗣經上訴而撤銷判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