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玉輝
- 鍾玉輝 男 1914年出生 1991年卒 臺灣 南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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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鍾玉輝(1914-1991),臺灣南投人。
依(42)審三字第1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曾收留劉志浩匿居其家。1953年3月9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8年3月8日刑期結束,4月9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藏匿叛徒,僅依同案被告劉志浩之供述,劉君藏匿於遠親其之家中,劉君並告知其因匪嫌逃亡為據,惟其否認知悉劉志浩為匪諜,此外並無其他具體事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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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116號
-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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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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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