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坤春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參加苗栗縣銅鑼鄉吳蘭森鄉長所籌組之「治安維持會」,維持地方秩序。同年3月間遭警察逮捕,羅織「叛亂嫌疑」罪名,移送臺灣省職業訓導營管訓6個月。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