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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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一民(1924-1954),河北交河人。

依(43)清淨字第1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防部政工幹部學校研究班學生,其因思想左傾、反對政府,擬利用講演會力量另行創設復興政體、擬訂會章,引誘同學周士傑參加入會,設計鐮刀、斧頭與五星旗圖案作為復興政體之標幟,並暗託同學傅建中代購槍彈,企圖謀刺政府要員,以及毁滅政工幹部學校。1954年經國防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4年4月9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1月經第2屆第2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與關係人傅建中查報情節相符,並有扣案日記簿所繪鐮刀斧頭、五星旗圖案及各項反動言論為據。惟其組織講演會、設計反動標幟及於日記簿繪圖及書寫反動言論等行為,僅及謀議階段,並無具體叛亂計劃與作為,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政工幹部學校研究班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清淨字第19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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