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士傑

本案為06447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周士傑(1922-),河南沈邱人。06447申請案於2001年12月4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4年1月10日經第3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回復名譽。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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