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蒼柳關係陳宏基等案
遭捲入「中共臺灣省工委會北峰區工作委員會案」的陳蒼柳、廖水萬、陳光甫等人,於供詞中提到友人陳宏基、徐茂德、林一生3人,導致3人於1951年11月底至12月初陸續被逮捕偵訊,此為「陳蒼柳關係陳宏基等案」。
北峰區工委會案牽涉甚廣,判決書上共有29位被告,陳蒼柳因涉入該案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廖水萬、陳光甫見陳蒼柳被捕後,向憲兵隊自首,未列入被告。陳宏基、徐茂德、林一生3人則因陳蒼柳、廖水萬之供詞而被捲入,可以算是該案的案外案,國家安全局所編之《歷年辦理匪案彙編》第一輯,稱此案為「匪諜陳宏基等叛亂案」。
陳宏基,1925年生,宜蘭羅東人,1951年12月2日因涉嫌本案被捕時為國立臺灣大學經濟系四年級學生,年26歲。徐茂德,1925年生,宜蘭羅東人,1951年11月30日因涉嫌本案被捕時為宜蘭縣立羅東中學教員,年26歲。林一生,1918年生,宜蘭羅東人,1951年11月30日因涉嫌本案被捕時為羅東鎮農會總幹事,年33歲。根據官方檔案,陳宏基、徐茂德、林一生與陳蒼柳及廖水萬均係中學同學,素有往來交遊,曾聞廖水萬讚揚共黨、誹謗政府,明知陳蒼柳為共諜而不告密檢舉。陳宏基亦聽從廖水萬意見,於1951年臺灣省臨時省議會議員選舉時反對有錢有勢的地主洪阿碰,支持教員林大鼻。
另據《歷年辦理匪案彙編》所述,廖水萬與陳蒼柳擬成立蘭陽中學同學會及橄欖球隊作為組織發展之掩護,調查該地區之駐軍狀況及工廠資料,爭取高山族同胞以建立山地武裝基地,陳宏基、徐茂德、林一生被指出曾參與其中。廖水萬、陳光甫兩人向憲兵隊自首後,憲兵隊乃將陳宏基、徐茂德、林一生逮捕,後由憲兵司令部解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根據陳宏基日後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時的陳述,1951年12月其被捕時被帶至基隆憲兵第九團團部偵訊,偵訊時始知是以前在羅東中學任教時的同事陳光甫、廖水萬於自白書中提到自己,同樣曾任職於羅東中學的同事徐茂德、林一生也被牽連逮捕。其在偵查中遭受包括疲勞審問、灌水、毆打等刑求逼供7次,偵訊重點為是否曾參加陳蒼柳、廖水萬的非法組織?是否知悉他們的非法組織?1952年1月14日再送臺北憲兵司令部偵訊2次,1952年4月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導致陳宏基等3人被捕判刑的陳蒼柳、廖水萬,在北峰區工委會案的偵查卷宗中,各只有三份及兩份偵訊筆錄,其中提到陳宏基、徐茂德、林一生3人的部分也僅寥寥數字。1952年5月1日,陳蒼柳在國防部保密局的偵訊筆錄中,被問及與陳光甫、林一生、徐茂德的關係為何?其表示陳光甫為其在臺灣省立蘭陽女子中學的同事,林一生與徐茂德則是朋友,沒有特殊關係;被問及陳光甫、林一生、徐茂德3人與共產黨關係如何,其回答不知道。而1952年2月14日憲兵司令部送交保密局參考的廖水萬筆錄中,廖水萬曾被問及與陳蒼柳交往密切的人有誰?其答有陳光甫、林一生、徐茂德三人;被問及陳光甫、林一生、徐茂德3人有無組織關係,其表示不知道;被問及是否曾與陳宏基開會?其表示並未與陳開過會,但與陳宏基在公園與火車站各有一次談論到共黨議題;被問及陳有無參加共產黨,其表示不知道。然而,上述陳蒼柳、廖水萬筆錄之真實性亦有問題,據陳蒼柳自1952年8月21日至12月27日在青島東路軍法處看守所提出的10份報告所述,其在保密局遭到刑求且筆錄不實,自己未參加共產黨,並指廖水萬的筆錄內容亦不實在,稱廖患嚴重肺病、行動不便,如何參加共黨集會還繳交會費?
1952年9月4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審判官鄭有齡作成(41)安潔字第2635號判決,認定陳宏基曾研讀馬克思學說及《蘇聯二月及十月革命》、《蘇聯五年計劃》、《光明報》等書刊、徐茂德閱覽過《光明報》、林一生研究過《馬克思、恩格斯經濟論集》,還與陳蒼柳、廖水萬接近,受他們的影響思想左傾、行為偏頗,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處陳宏基、徐茂德、林一生交付感化3年。9月29日經國防部(41)防隆字第1927號代電核定。1953年2月2日陳宏基、徐茂德、林一生被送至綠島新生訓導處感化,後又轉送至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陳宏基於1955年2月15日開釋。徐茂德、林一生於1956年9月30日開釋。
陳宏基及徐茂德之妻徐劉青月於1999年4月15日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0年7月29日經第一屆第三次臨時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林一生之子林仲宣於2001年1月17日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2年7月27日經第二屆第二十四次臨時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陳宏基、徐茂德、林一生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1. 國防部,〈葉敏新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000000C/0041/1571/44908802。
2.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葉敏新〉,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050000C/0040/0410.9/44908854。
3.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叛亂犯及感化犯人名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63/1537.07/1。
4.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仁愛教育實驗所新生個案資料〉,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80/1525.3/1。
5. 國家安全局編
1959〈匪諜陳宏基等叛亂案〉,收於國家安全局編《歷年辦理匪案彙編(第一輯)》,頁130-131。臺北:國家安全局。
6. 陳宏基申請,陳宏基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1219。
7. 徐劉青月等申請,徐茂德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1208。
8. 林仲宣等5人申請,林一生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5959。
9.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2018「公告受難者黃藻儒君等1505 人【詳如撤銷公告名冊(一)(二)】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2018 年12 月7 日,發文字號:促轉三字第1075300145A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