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一生

  • 林一生 1918年出生 臺灣省 宜蘭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一生(1918-1999),臺灣宜蘭人。 依(41)安潔字第263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羅東鎮農會副總幹事,其與陳蒼柳、廖水萬係中學同學,素有往來交遊,曾聞見廖水萬讚揚匪幫、誹謗政府,林一生並研究《馬克斯、恩格斯經濟論集》。1951年11月30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2年經國防部核定交付感化3年。1953年2月1日交付感化。1956年9月3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1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7月經第2屆第2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林一生研究馬克斯、恩格斯經濟論集,復時常與叛徒陳蒼柳、自首分子廖水萬接近,受其宣傳濡染,思想左傾,而予交付感化,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羅東鎮農會附總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635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年10月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