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萬枝

受裁判者張萬枝(1931-1999),臺灣高雄人。依(49)警審特字第2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機械公司技工,張萬枝明知吳添丁為匪諜,隨鄭進安至吳添丁逃匿處所臺南縣學甲鄉聚會,至吳添丁投案時止未告密檢舉。1960年6月20日被羈押。196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2年。1962年6月19日刑滿開釋。05401申請案於2000年8月29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9月29日經在第2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