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2804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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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280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伯哲、陳福添、鄧錫章、李炳崑、陳孟德、李繼仁、簡慶雲、謝桂芳、劉貞松、王為清、王德勝、張彩雲、謝秋臨、江漢津、李振山、王永富、吳約明、陳列珍、王如山、王敏宗、江順濱、張振騰、許學進、湯懋修、簡昭子、陳汝芳、翁啟林、蔡茂宏、吳樹培、蔡進盛、張晃昇、陳炳煌、張萬年、許燕輝、陳數德、黃煥修、張金杏、周珪珍、陳嫊珠、宋盛淼、張樹旺、廖金照、林烈臣、陳俊清、簡坤淵、張常美、李舜治、謝輝煌、陳俊堂、朱英、王月戀、石寔寔、游常娥、顏文科、王鶴祺、趙寬仁、黃焚柳、劉煌、陳澄銓、萬福、陳煜樞、劉德慶、林祚庭
  • 產製日期: 39100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澄字第280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伯哲、陳福添、鄧錫章、李炳崑、陳孟德、李繼仁、簡慶雲「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謝桂芳、劉貞松、王為清、王德勝、張彩雲、謝秋臨、江漢津、李振山、王永富、吳約明、陳列珍、王如山「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無期徒刑,各褫奪公權終身。王敏宗、江順濱、張振騰、許學進、湯懋修、簡昭子、陳汝芳、翁啟林、蔡茂宏、吳樹培、蔡進盛、張晃昇、陳炳煌、張萬年、許燕輝、陳數德、黃煥修、張金杏、周珪珍、陳嫊珠、宋盛淼、張樹旺、廖金照、林烈臣、陳俊清、簡坤淵、張常美、李舜治、謝輝煌、陳俊堂「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10年。朱英、王月戀、石寔寔、游常娥、顏文科、王鶴祺、趙寬仁、黃焚柳、劉煌、陳澄銓、萬福、陳煜樞、劉德慶「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5年。林祚庭無罪。張伯哲、陳福添、鄧錫章、李炳崑、陳孟德、李継仁、簡慶雲、謝桂芳、劉貞松、王為清、王德勝、張彩雲、謝秋臨、江漢津、李振山、王永富、吳約明、陳列珍、王如山之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法條: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28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9條、第64條第2項、第65條第2項、第66條、第73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