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宗
- 王敏宗 男 1928年出生 臺灣 彰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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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敏宗(1928-),臺灣彰化人。
依(39)安澄字第28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中省立農學院學生,其經謝桂芳吸收加入共黨,組織為省立農學院支部。1950年3月15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2年3月26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决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該「農學院支部」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查證,此外並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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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省立農學院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8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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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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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