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祚庭

    • 當時年齡: 19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商業職業學校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804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無罪,羈押270日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