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山

  • 王如山 1914年出生 臺灣省 臺中市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如山(1914-1994),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澄字第28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糧食局臺中事務所駐倉員,其由不知名賴姓者介紹加入共黨,又吸收陳數德、黃煥修組織支部(按即公務員支部),並為該支部負責人,屬陳添福領導,復散發陳添福所交之反動傳單等情。1950年3月19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無期徒刑。1983年2月10日假釋,並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參加叛亂組織,僅止於散發傳單,尚難認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糧食局台中事務所駐倉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804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2年10月2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