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澄銓
- 陳澄銓 男 1928年出生 1987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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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澄銓(1928-1987),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澄字第28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中紙廠工人,其經劉煌吸收參加匪黨大肚鄉支部,復吸收萬福加入等情。1950年3月3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之自白與共同被告陳煜樞、萬福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所指其所參加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據,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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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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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