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水池
- 賴水池 男 1929年出生 1976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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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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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水池(1929-1976),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潔字第215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雜貨商,其經李金木、陳俊業吸引參加臺灣工作委員會臺中地區縣市工委會支部組織。1950年4月8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5年4月7日刑期結束。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2月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尤昭榮等之供述互證為據。惟原判決對指稱其加入「臺灣工作委員會」與其於審判中之自白加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等之證據不符,且原判決對於組織之性質、目的及內容亦未詳予查證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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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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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