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鍾韓
- 傅鍾韓 男 1928年出生 福建 仙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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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臺北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傅鍾韓(1928-),福建仙遊人。
依(39)安潔字第215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大南國民學校教員,其經劉嘉武吸引參加匪黨組織。1950年4月14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5年4月13日刑期結束,4月17日開釋。
其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共同被告賴水池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於其所參加之組織性質與目的均未詳加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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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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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