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桂芳

  • 謝桂芳 1926年出生 臺灣省 高雄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謝桂芳(1926-1951),臺灣高雄人。 依(39)安澄字第28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中省立農學院學生,其經陳福添介紹參加共黨,並吸收王敏宗、呂從周組織農學院支部,為該支部負責人,先後歸陳福添、李炳崑領導。1950年3月26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無期徒刑,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1951年7月26日於執行中逝世。 其家屬於200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及各共同被告劉貞松等之供述為據。惟其縱有參加組織及吸收王敏宗等人參加組織,但原判決對該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查敘明,且縱有吸收之行為,難認已達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省立農學院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804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無期徒刑,實際執行1年4月1日,1951年執行中逝世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