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瑞棠

  • 洪瑞棠 1925年出生 1993年卒 臺灣 彰化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洪瑞棠(1925-1993),臺灣彰化人。 依(41)安潔字第240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糧食局肥料運銷處第一組組員,其在省立農學院肄業時,受其同學王敏宗之煽惑,加入匪幫組織之讀書會,後為匪黨正式黨員,受謝桂芳領導經常參加小組會,討論時局問題,及其上級指示從事宣傳攻擊政府等工作方針,並將反動書刊轉交賴寶禎等閱讀。1951年11月6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3年11月5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僅依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糧食局肥料運銷處第1組組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0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