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聲字第0049號裁定書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聲字第0049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幼石、杜誠、丁桂昌、杜楓、郭文魁、劉水龍、郭聰輝、黃胤昌、黃藻儒、鄔榮盛、吳榮河、吳哲雄、吳逸民、徐維琛、顏錦華、林拾、戴傑、陳永生、王成家、李清增、許永生、周永富、李榮源、黃樹丙、孫天來、陳太平、江德龍、林德星、陳奕雄、邱奎璧、陳金波、梁渠、陳來發、劉煌、詹阿輝、顏文科、王鶴棋、陳森沂、顏大樹、黃金煌、隋宗清、呂華璋、吳長生、蘇生、王昭然、林金春、蔡金河、林聲發、陳正震
- 產製日期: 4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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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聲字第004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幼石、杜誠、丁桂昌、杜楓、郭文魁、劉水龍、郭聰輝、黃胤昌、黃藻儒、鄔榮盛、吳榮河、吳哲雄、吳逸民、徐維琛、顏錦華、林拾、戴傑、陳永生、王成家、李清增、許永生、周永富、李榮源、黃樹丙、孫天來、陳太平、江德龍、林德星、陳奕雄、邱奎璧、陳金波、梁渠、陳來發、劉煌、詹阿輝、顏文科、王鶴棋、陳森沂、顏大樹、黃金煌、隋宗清、呂華璋、吳長生、蘇生、王昭然、林金春、蔡金河、林聲發、陳正震羈押期間各延長2月。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10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