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家
- 王成家 男 1931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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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成家(1931-),臺灣高雄人。
第一案:依(41)安潔字第301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糖商,其經黃文陸介紹加入匪黨組織,直接受黃領導,閱讀《新聞》等反動書籍。1951年5月23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第二案:依(45)審特字第1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受刑人,其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執行期間,抄寫「匪土地政策策略」及「毛匪文藝路線批判」筆記兩本。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3年。1966年5月22日刑期結束。1966年5月23日交付感化。1969年5月22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第一案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經匪黃文陸介紹加入匪黨組織,受其領導,惟原判決對其所加入組織之性質為何,未加以詳加認定,調查程序顯有瑕疵,因此難認王其有參加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第二案補償理由為其因抄寫共匪批判書籍中文字之行為,經判處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3年乙節,係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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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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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