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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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陸(1929-1955),男,高雄彌陀人,為家中三男,業工。因涉「岡山區工委會蔡福泉等案」遭判死刑,自行投案時26歲。 戰後,與李裁、江文班、林紹華(業商)等人一起在庄裡的媽祖廟上漢文課,並擔任《臺灣時報》記者。根據官方資料,黃文陸因對臺灣社會、政治亂象感到不滿,加上與彌陀鄉合作社幹事蘇文安友善,於1950年4月共同組織「漢文研究會」,經林紹華介紹,由蘇文安將其吸收加入共黨組織,與林紹華同一小組,隸屬「岡山區委會彌陀支部佃農互助會」,接受蘇文安之領導,曾討論時局,以及如何在農村拓展組織成員等問題。黃文陸曾吸收曾明達(漁)、王成家(糖商)參加組織,並受其領導,閱讀《新聞天地》等書刊。 1950年9月間岡山區委會組織曝光,林紹華等人被捕後,黃文陸遂四處逃亡,至1953年2月間以參加「漢文研究會」為名,向國防部保密局投案。據官方資料,黃文陸投案後,承認參加組織,但不承認介紹王成家、曾明達參加組織,因未將活動情形據實填報,仍有許多隱匿與保留,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認為其投案「與自首之要件不符」,不適用「自首減輕其刑之法條」。又,審判官認為「王成家、曾明達之加入匪黨係由該被告所吸收,業經上級匪首岡山區委會書記蘇文安一再指證明確,而王成家、曾明達均以參加叛亂之組織分別判處罪刑確定執行在案,事證極明,未便任其事後狡展,圖卸刑責」。1954年8月18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審三字第86號判決書,被依「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與同案蔡福泉、張水波各判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55年2月26日執行槍決。據同獄者說,當天一早被叫到名字時,獄方有送來一顆饅頭、一小杯酒,但黃文陸沒有吃。被帶出去之前,他還回過頭,笑著向獄友說:「你們保重,我要先去了!」槍決後,家人一方面害怕,一方面因為當時家境不好,繳不出錢來,沒有去收屍。其後,家人也曾到臺北六張犁政治受難者墓區找黃文陸的墓,但都沒有找到。 1999年11月26日黃文陸的弟弟黃仁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1年8月18日經第二屆第六次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8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