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裁
- 李裁 男 1930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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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李裁(1930-),臺灣高雄人。
依(41)安潔字第301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與楊振南以結拜兄弟方式,由蘇文安介紹加入其組織之匪研究會,與蔡文標為一小組,並由蘇領導參與開會三次,討論時局及匪黨解放臺灣,歪曲三七五減租等問題。1951年9月12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9月11日刑期結束,9月12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與楊振南、馬昆泰等3人參加叛亂組織之證據資料,僅有其之供述筆錄與查報情形相符,且就其等參加之結拜會、研究會之組織性質並未再予調查,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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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01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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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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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