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崑泰
- 張崑泰 男 1922年出生 1952年卒 臺灣 高雄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崑泰(1922-1952),男,高雄彌陀人,國民學校畢業,業農。1951年因涉「李武昌等案」被捕時29歲,後遭判死刑。
根據官方資料,1948年6、7月間張崑泰經李武昌吸收加入共黨組織,並於1950年9月正式加入組織,李武昌將他與李東鍊、蔡福泉編為一小組。之後,張崑泰復介紹陳見、張駕、張水波等人加入,陳見與張駕、張文和、張水波等為一小組,曾參加開會10餘次,由張崑泰領導,討論時局、反抗地主,以及如何應對「三七五減租」政策等事,並另組「佃農互助會」,吸收會員陳著、黃誥、廖延輝、許福能、陳仙助等200餘人,以圖對抗地主,並閱讀《青年修養》、《貧乏物語》等書籍。張崑泰曾命張文波向各佃農宣傳並邀人參加「佃農互助會」,集眾與地主抗爭。1951年5月起因岡山區委會組織曝光,張崑泰與彌陀鄉合作社總幹事蘇文安同時被捕。
張崑泰被捕的原因,各種說法不一,同鄉李裁認為張崑泰是因為政府在推行三七五減租時,因為他站在佃農的立場,為窮苦人爭取權益,才會引起地主的怨妒,而被檢舉。好友張潑、黃誥、許福隆認為張崑泰是因為1950年張崑泰曾經出來競選過港村村長,競爭十分激烈,以些微票數勝出。張崑泰之妻張陳粟則認為一方面因為選舉的地方恩怨,遭人陷害,一方面是因為他年輕時、高等科畢業之後,曾在李武昌的弟弟李修所開設的太星製藥廠工作,到快要結婚時才離開,因而受到牽連。
根據1952年2月29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澄字第0781號起訴書,其「被控犯行」指「張崑泰參加匪幫後,均屬主要匪幹。復居領導地位,策畫叛亂行動,擴展非法組織,吸收匪徒,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予以起訴。繼於1952年12月1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090號判決書,被控犯行是「在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之際,組織佃農互助會,企圖破壞農村秩序,擾亂社會治安」,與同案被告李武昌、蘇文安、李東鍊、林崑烈、林東福、朱新登、蔡水岸、戴秋霖、戴水德、許火樹、陳見、張駕、張耀宗、劉森田、林紹華,被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各被判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52年11月29日執行槍決。
張崑泰被捕時,兒子張中誠3歲,女兒6個月大,生活十分艱苦,雖然有田地,但是不多,妻子陳粟時常背著女兒,牽著兒子,挑著一大擔的蕃薯,十分辛苦。而且因其政治犯之身份,經常有人三更半夜敲他家的門,說要來調查戶口,令家人相當驚恐。張崑泰被捕後,家人無法去探望他,不過他會寄明信片回家報平安,或寫信交待家人幫他寄一些日用品,像糖、郵票等。在被槍決之前,也曾寫信回家,但因妻子不識字,必須請人幫忙看,信中有提到他被判決的結果。槍決之後,是其二哥去收屍,領回骨灰之後,就葬在彌陀鄉的公墓,當時墓碑上面加上「義民」兩字,刻碑的人因此被情治人員訊問,說這樣有反政府的意思。其子在求職上也受到很大的刁難,本來考取中國鋼鐵公司,卻因安全調查沒有通過而無法到中鋼上班。後來到民營的唐榮鐵工廠,一樣要他填寫資料,他找人事部門的人去向安全室的主任說:「我父親被捕時,我才3歲,哪裡懂得什麼?不是有資料嗎?可以查呀!」他們看了資料,確實是這樣,才讓他在唐榮上班。但還是經常被警察查戶口,一直到解嚴之後,次數才比較少。
1999年5月11日張崑泰之子女張中誠等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1年5月19日經第二屆第七次臨時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09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