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森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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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森田 1917年出生 1952年卒 臺灣 高雄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1955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劉森田(1917-1952),臺灣高雄人。依(41)安潔字第209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民學校校長,劉森田經李東鍊介紹加入匪黨組織後,又介紹李榮源與李東鍊認識,並吸收其加入匪黨,與李榮源兩人為同一小組,曾開會二次討論匪黨黨綱等及閱讀《優生學》、《青年修養》等反動書籍,復又加入中國國民黨,意圖滲透組織從事叛亂等情。1951年5月21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2年12月5日執行死刑。01955申請案於1999年4月29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12月30日經第2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劉森田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在審訊中供認不諱,據以論科;惟其經李東鍊介紹加入匪黨,如何加入?該匪黨組織之性質、目的為何?原判決未予查證敘明,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事證,難認其加入後,並介紹李榮源參加,即已達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劉森田(1917-1952),男,高雄岡山人,1951年被捕時35歲。五里林國民學校(今高雄市橋頭區五林國小)校長。父親劉鵬在岡山鎮公所擔任財政課長退休,母親蔣蝶。劉家住在岡山的維仁路仁壽醫院對面,劉鵬與蔣蝶育有三男三女,劉森田是家中老大。1952年因「李武昌等案」遭到槍決。 畢業於岡山公學校高等科,成績一直相當優異,15歲時曾撰寫〈產業組合〉一文投稿刊登於《臺灣之產業組合》雜誌上。1935年自臺南師範學校畢業,分發到岡山公學校任教,1940年調到阿蓮公學校任教。1945年8月日本戰敗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同年12月,任田寮北國民學校的代理校長。1946年9月,轉任橋頭五里林國民學校校長。 依官方檔案記載,他對戰後來臺接收政府的種種作為早有不滿,在岡山國校教員,也是劉森田的姻親李東鍊的介紹下,於1951年3月中旬加入中共地下組織,與同是五里林國校教員的李榮源同一組,曾開會2次,討論認識中共黨綱及做好黨員問題,閱讀《優生學》、《青年修養》等書。開會時,行事相當謹慎,約定時間後,所有人都會錯開時間和路線再集合,接近地點時,也要待確認安全的信號才能進入。劉森田與李東鍊、李榮源屬於臺南市工作委員會橋仔頭糖廠支部,皆在李媽兜面前宣示入黨,偶爾會見到李武昌。他負責組織方面的工作,並申請加入中國國民黨。李榮源負責將文章刻寫成版,再由其將文宣資料拿回家印刷。 1951年5月19日李東鍊被捕,他與李榮源在兩天後,即5月21日一早剛上班,一群陌生人開著幾部車進入五里林國校,把辦公室團團包圍,並以開校長會議為由,把兩人帶到岡山分局問話,問完話後,被扣留在岡山看守所。約莫半個月後,被轉送到臺南看守所,再經過一個月,被送到臺北保密局北所偵訊。1952年3月偵查結束,被移送到軍法處審判。原本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但因他身為校長,年紀又輕,卻與當局做對,而且被發現在加入中共地下組織後,又加入中國國民黨,「實行滲透,從事分化離間,進行叛亂工作」,因而被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090號,改判死刑,於1952年12月5日於川端橋南端刑場執行搶決,享年35歲。在被槍決前,曾留下一首日文絕筆詩:「天気は曇つているガ心は光っているガヤガヤと同志の声僕は先に行く皆んな御大事に(雖是黑陰天,我的心卻是很光明。同志們的喊叫聲,我先走了,請大家保重!)」。 育有一子,劉妻後來再婚育兒長大。三弟劉森惠因為大哥是政治犯的關係,臺灣大學電機系畢業後,無法出國留學,任職臺灣電力公司期間,也長期被安全人員緊盯。而其三妹劉月琴,後來嫁給湖內的林氏家族,曾以中國國民黨籍,當選高雄縣議會第四、五、六、七屆縣議員(1958-1973)。 1999年其子劉雲峰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經2000年12月30日第二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議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國民學校校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09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