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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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水德(1929-1952),男,高雄橋頭人,為家中長男,仕隆國民學校畢業,業工。因涉「李武昌等案」遭判死刑,1951年被捕時25歲。 根據官方資料,1950年12月戴水德由林東福介紹,加入許暢組織的豬肉會。1951年2月加入共產黨,並介紹許火樹、朱保護等人加入組織。戴水德與許火樹、許暢為一小組,參與開會3次,討論社會不平現象及時局問題,閱讀《故鄉》、《政治運動ABC》等書刊。1951年5月20日橋頭糖廠支部被破獲後,林東福、戴水德、張耀宗、朱新登等人陸續被捕。 據1952年2月29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澄字第0781號起訴書,其「被控犯行」指「戴水德參加匪幫後,均屬主要匪幹。復居領導地位,策畫叛亂行動,擴展非法組織,吸收匪徒,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予以起訴。繼於1952年12月1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090號判決書,被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與同案被告李武昌、蘇文安、李東鍊、張崑泰、林崑烈、林東福、朱新登、蔡水岸、戴秋霖、許火樹、陳見、張駕、張耀宗、劉森田、林紹華,各被判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52年12月2日,與蔡水岸、戴秋霖、許火樹一同執行槍決,後被葬於臺北六張犁政治受難者墓區。 戴水德被槍決後,家中頓失經濟支柱,父母年老又不識字,兄弟姐妹亦尚年幼,家計十分困頓。1999年4月1日戴水德之妹楊戴水局等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1年11月17日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09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