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東福
- 林東福 男 1924年出生 1952年卒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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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東福(1924-1952),男,高雄橋頭人,因父親早逝,母親招贅後夫,故由母親與繼父撫養長大。1939年自仕隆公學校畢業,前往日本空軍岡山基地擔任技工。原欲留學日本,因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戰,乃不得不於1942年入伍成為臺籍日本兵,被派遣到婆羅洲充任俘虜營監視員,其間並寄錢回家,資助妹妹林金葉就學。戰後,遭荷軍監禁,1949年遣送至日本,8月返回臺灣,12月入橋頭糖廠擔任臨時工。1950年3月退職務農,12月再任橋頭糖廠雇工,1951年3月再務農。
據官方資料載,林東福涉及「李武昌等案」,起因於1950年林氏經許暢介紹加入共產黨組織,與張耀宗、朱新登、林益三一小組,共開會10次,討論時局及臺灣經濟問題,並奉許暢之命,在橋頭糖廠及高雄煉油廠拍攝照片,以及閱讀《殖民地政策》等反動書籍。又於同年12月,介紹戴水德加入許暢組織之豬肉會。1951年5月被國防部保密局逮捕,案發時28歲。1952年6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090號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2月2日執行槍決。林金葉受訪時認為,兄長多年羈留海外,思鄉之情濃烈,急於返鄉,故對戰後臺灣局勢變化甚無防備,且兄長返鄉之前,臺灣已發生二二八事件,中華民國政府進行鎮壓、清鄉,對臺灣人更為疑慮,致使他只是不知覺間接觸共產黨人士,即死於非命。再者,林金葉的丈夫蔡水岸則是姻親關係受到牽連,與林東福同案,亦遭槍決,她自認對夫家感到愧疚。此後,林金葉一人將獨生子栽培長大,也未敢留存獄中家書,避免觸景傷情且徒增恐懼,並透過佛教信仰讓心靈得到安穩。
1999年其妹蔡林金葉等人代表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2年1月19日經第2屆第16次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促轉會撤銷其有罪判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
曾品滄、林建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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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09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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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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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