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新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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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新登 1928年出生 1952年卒 臺灣 高雄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朱新登(1928-1952),男,高雄岡山人,為家中長男,仕隆國民學校畢業,橋頭糖廠工人。因涉「李武昌等案」遭判死刑,1951年被捕時24歲。 據官方判決資料載,朱新登於1950年8月經林益三介紹加入共產黨組織,與許暢、許開傳、林東福、張耀宗同一小組,隸屬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岡山區委員橋頭糖廠支部」,由林益三領導,參與開會2次,討論時局及臺灣經濟問題,閱讀《殖民地政策》、《經濟學》、《青年修養》等反動書籍,並奉許暢之命,調查橋頭糖廠和高雄煉油廠狀況。其後,朱新登介紹高塗火、陸金成、曾丁科與林益三聯絡,閱讀《資本主義社會》、《政治運動ABC》、《殖民地政策》、《新人生觀》等書籍。後許暢、林益三自首,供出相關組織關係,朱新登、林東福等人被捕,全案有14人被判死刑。許暢、林益三獲無罪釋放。 1951年5月20日橋頭糖廠支部被破獲後,朱新登與林東福、戴水德、張耀宗等人陸續被捕。1952年12月1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090號判定朱新登「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與同案被告李武昌、蘇文安、李東鍊、張崑泰、林東福、林崑烈、戴水德、戴秋霖、許火樹、蔡水岸、陳見、張駕、張耀宗、劉森田、林紹華,各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52年11月29日執行槍決,家人因經濟不佳而未領回屍體,後被葬於臺北六張犁政治受難者墓區。 朱新登之家境貧苦,原係家中經濟支柱,被捕後更是雪上加霜,家人三餐不得溫飽,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倍受摧殘,亦無力為其官司奔走。在當時的恐怖氣氛下,無人可問亦無人敢問,恐怖陰影持續圍繞,壓迫著家中的每一個成員,其生死更是音訊全無,迄被槍決後,才獲通知。1999年9月14日由其弟朱水盛等人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1年11月17日經第二屆第十四次董事會決議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09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