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見
- 陳見 男 1923年出生 1952年卒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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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2195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見(1923-1952),臺灣高雄人。依(41)安潔字第209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陳見在鹽埕村經張崑泰介紹加入匪黨,與張文和、張水波等共一小組,由張崑泰領導參與開會十餘次,討論反抗地主,歪曲宣傳三七五減租辦法。1951年4月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12月5日執行死刑。02195申請案於1999年5月5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12月30日經第2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張篤及陳見2人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渠等在保密局之自白為據,惟渠等均於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所指開會討論反抗地主及歪曲宣傳375減租辦法等行為,縱屬實在,亦未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陳見(1923-1952),男,高雄彌陀人,未就學,業農。因涉「李武昌等案」遭判死刑,被捕時29歲。 據官方資料指稱,1948年12月底陳見經彌陀鄉過港村村長張崑泰介紹加入共黨組織,與張駕、張文和、張水波等為一小組,曾參加開會十餘次,由張崑泰領導,討論反抗地主、爭取三七五減租等事,並與張崑泰、張文波、張駕發起組織「佃農互助會」,吸收會員陳著、黃誥、廖延輝、許福能、陳仙助等200餘人,以圖對抗地主。 1951年6月間的一個深夜,陳見在家中熟睡時被一群憲兵帶走;之後家屬不知其去向,亦未被告知被捕的任何原因。1952年2月29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澄字第0781號起訴書,指張駕「供明經張崑泰介入匪農民互助會」,予以起訴。繼於1952年12月1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090號判決書,被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52年12月5日執行槍決。財產部分,准免沒收財產。陳見被槍決後,埋葬在臺北六張犂的政治受難者墓區。 1999年5月5日陳見之子女陳甲等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0年12月30日經第二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陳見(1923-1952),男,高雄彌陀人,未就學,業農。因涉「李武昌等案」遭判死刑,被捕時29歲。 據官方資料指稱,1948年12月底陳見經彌陀鄉過港村村長張崑泰介紹加入共黨組織,與張駕、張文和、張水波等為一小組,曾參加開會十餘次,由張崑泰領導,討論反抗地主、爭取三七五減租等事,並與張崑泰、張文波、張駕發起組織「佃農互助會」,吸收會員陳著、黃誥、廖延輝、許福能、陳仙助等200餘人,以圖對抗地主。 1951年6月間的一個深夜,陳見在家中熟睡時被一群憲兵帶走;之後家屬不知其去向,亦未被告知被捕的任何原因。1952年2月29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澄字第0781號起訴書,指張駕「供明經張崑泰介入匪農民互助會」,予以起訴。繼於1952年12月1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090號判決書,被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52年12月5日執行槍決。財產部分,准免沒收財產。陳見被槍決後,埋葬在臺北六張犂的政治受難者墓區。 1999年5月5日陳見之子女陳甲等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0年12月30日經第二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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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09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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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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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