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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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駕(1904-1952),男,高雄彌陀人,未就學,務農兼養鴨為業。1951年因涉「李武昌等案」被捕時48歲,後遭判死刑。 根據官方資料,1948年12月底張駕經彌陀鄉過港村村長張崑泰介紹加入共黨組織,與陳見、張文和、張水波等為一小組,曾參加開會十餘次,由張崑泰領導,討論反抗地主、爭取三七五減租等事,並與張崑泰、張文波、陳見發起組織「佃農互助會」,任委員,吸收會員陳著、黃誥、廖延輝、許福能、陳仙助等200餘人,以圖對抗地主。 1951年8月間,張駕與友人李大再同守鴨寮,約深夜1時許,情治人員約10多人將睡夢中的張駕逮捕。1952年2月29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澄字第0781號起訴書,其「被控犯行」指張駕「供明經張崑泰介入匪農民互助會」,予以起訴。繼於1952年12月1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090號判決書,被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52年12月5日執行槍決。財產部分,准免沒收財產。 張駕被捕後,約一年多音訊全無,家人不知其為何被捕,也不知被囚禁在那裡。一直到1952年被槍決後,家人經當地派出所警員通知,才知道張駕已被槍決,並要他們赴臺北收屍,但因家境貧寒而放棄收屍。 1999年4月28日張駕之子女張榮源等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0年12月30日經第二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09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