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駕
- 張駕 男 1905年出生 1952年卒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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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1897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張駕(1905-1952),臺灣高雄人。依(41)安潔字第209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張駕經張崑泰介紹加入匪黨,並常與陳見、張水波等討論反抗地主,爭取減租等事。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2年12月5日執行死刑。01897申請案於1999年4月28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12月30日經第2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張駕及陳見二人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渠等在保密局之自白為據,惟渠等均於審理中否認,且該匪黨組織之性質、內容為何,原判決並未詳予查明,復無其他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張駕(1904-1952),男,高雄彌陀人,未就學,務農兼養鴨為業。1951年因涉「李武昌等案」被捕時48歲,後遭判死刑。 根據官方資料,1948年12月底張駕經彌陀鄉過港村村長張崑泰介紹加入共黨組織,與陳見、張文和、張水波等為一小組,曾參加開會十餘次,由張崑泰領導,討論反抗地主、爭取三七五減租等事,並與張崑泰、張文波、陳見發起組織「佃農互助會」,任委員,吸收會員陳著、黃誥、廖延輝、許福能、陳仙助等200餘人,以圖對抗地主。 1951年8月間,張駕與友人李大再同守鴨寮,約深夜1時許,情治人員約10多人將睡夢中的張駕逮捕。1952年2月29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澄字第0781號起訴書,其「被控犯行」指張駕「供明經張崑泰介入匪農民互助會」,予以起訴。繼於1952年12月1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090號判決書,被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52年12月5日執行槍決。財產部分,准免沒收財產。 張駕被捕後,約一年多音訊全無,家人不知其為何被捕,也不知被囚禁在那裡。一直到1952年被槍決後,家人經當地派出所警員通知,才知道張駕已被槍決,並要他們赴臺北收屍,但因家境貧寒而放棄收屍。 1999年4月28日張駕之子女張榮源等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0年12月30日經第二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張駕(1904-1952),男,高雄彌陀人,未就學,務農兼養鴨為業。1951年因涉「李武昌等案」被捕時48歲,後遭判死刑。 根據官方資料,1948年12月底張駕經彌陀鄉過港村村長張崑泰介紹加入共黨組織,與陳見、張文和、張水波等為一小組,曾參加開會十餘次,由張崑泰領導,討論反抗地主、爭取三七五減租等事,並與張崑泰、張文波、陳見發起組織「佃農互助會」,任委員,吸收會員陳著、黃誥、廖延輝、許福能、陳仙助等200餘人,以圖對抗地主。 1951年8月間,張駕與友人李大再同守鴨寮,約深夜1時許,情治人員約10多人將睡夢中的張駕逮捕。1952年2月29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澄字第0781號起訴書,其「被控犯行」指張駕「供明經張崑泰介入匪農民互助會」,予以起訴。繼於1952年12月1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090號判決書,被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52年12月5日執行槍決。財產部分,准免沒收財產。 張駕被捕後,約一年多音訊全無,家人不知其為何被捕,也不知被囚禁在那裡。一直到1952年被槍決後,家人經當地派出所警員通知,才知道張駕已被槍決,並要他們赴臺北收屍,但因家境貧寒而放棄收屍。 1999年4月28日張駕之子女張榮源等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0年12月30日經第二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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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09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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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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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