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秋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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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秋霖(1928-1952),男,高雄縣人,仕隆國民學校畢業,橋頭糖廠工友。因涉「李武昌等案」遭判死刑,1951年被捕時24歲。 1947年9月,與戴順皆、李文通等人一同考入橋頭糖廠。根據官方資料,1950年12月,戴秋霖在橋頭糖廠內經林益三介紹加入共黨組織。1951年3月吸收李文通、戴順皆加入,受林益三領導,曾參與開會2次,討論時局及社會貧富、中國歷史等問題,並閱讀《日人統治》、《故鄉》、《優生學》等書刊。 1951年5月20日橋頭糖廠支部被破獲後,戴秋霖、戴順皆、李文通等陸續被捕。根據1952年2月29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澄字第0781號起訴書,其「被控犯行」指「戴秋霖參加匪幫後,均屬主要匪幹。復居領導地位,策畫叛亂行動,擴展非法組織,吸收匪徒,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予以起訴。繼於1952年12月1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090號判決書,,與同案被告李武昌、蘇文安、李東鍊、張崑泰、林崑烈、林東福、朱新登、蔡水岸、戴水德、許火樹、陳見、張駕、張耀宗、劉森田、林紹華,各被判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52年12月2日,與蔡水岸、戴水德、許火樹一同執行槍決。 1999年4月1日戴秋霖之兄嫂戴林壁雲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補償,同年6月2日再次提出,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0年1月4日經第1屆第11次董事會審認不予補償。1999年9月13日戴銘成、戴吉男等人第三次提出申請,2001年6月16日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09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