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順皆

  • 戴順皆 1931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戴順皆(1931-),臺灣高雄人。 依(41)安潔字第301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技工,其與李文通先後經戴秋霖介紹加入匪黨,參與開會,討論時局及社會貧富、中國歷史等問題,並閱讀《日人統治》等書籍。1951年10月23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6年10月22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1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01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