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仔頭糖廠支部李東鍊等案

橋仔頭糖廠支部隸屬於中共省工委會臺南市工委會,係由李媽兜直接建立,書記是李東鍊,重要幹部有林益三、許暢等。1951年5月20日橋仔頭糖廠支部被破獲,李東鍊、蔡水岸、戴水德、戴秋霖、許火樹、劉森田、林東福、朱新登、張耀宗等人各判處死刑。

據官方資料記載,李東鍊為高雄縣人,教員。1948年9月間,經李武昌介紹加入共黨組織,直接受李媽兜之領導,曾與李武昌、林昆烈(工人)開會5-6次,討論社會問題,並介紹劉森田(國民學校校長)、李榮源(教員)等人加入組織,閱讀《新民主主義》、《標準的共產黨員》、《青年修養》等書刊。劉森田與李榮源兩人同一小組,開會2次討論中共黨綱等及閱讀《優生學》、《青年修養》等書。劉森田又加入中國國民黨,企圖滲透組織從事活動等。林益三負責宣傳,於1950年2月、8月間分別介紹蔡水岸(業農)、朱新登(工人)加入共黨組織,將蔡水岸與張耀宗(業商)、朱新登、林東福(工人)編為一小組,由林益三領導開會10餘次,討論時局及社會經濟問題,閱讀《殖民地政策》、《經濟學》、《青年修養》等書刊。蔡水岸並介紹林金助(工人)、柳水木(工人)、方壽鈺等3人參加共黨組織,交與林益三教育,並吸收邱宗發(木匠)、鄭登雲(工人)、黃子安(菜販)為準黨員,邱、鄭、方3人為一組,以豬肉會為掩護,先後各曾聽蔡水岸講述社會不平等2次,由蔡水岸領導,又奉林益三之命調查有產階級及地主之姓名、財產,作為將來清算對象,閱讀《政治運動ABC》、《利潤》、《資本主義論》等書籍。朱新登則介紹高塗火、陸金成(工人)、曾丁科與林益三聯絡,閱讀《資本主義社會》、《政治運動ABC》、《殖民地政策》、《新人生觀》等書籍。1950年6月間,黃啟明與林益三相遇,聞悉林益三和林東福討論共黨組織問題,遂將其與高姓黨員之關係告訴林益三,林益三請示支部書記李東鍊後,由李交林益三領導教育,旋林益三使其吸收謝先祿、陳連春等加入組織被拒等。1950年冬,蔡水岸介紹礮兵第十四團新兵陳鴻星(陳金星)參加豬肉會,並繳納會費。

1950年12月,林益三在橋仔頭糖廠內介紹戴秋霖(工人)加入共黨組織,嗣後並吸收李文通(工人)、戴順皆(技工)等人加入,受林益三領導,參與開會2次,討論時局及社會貧富、中國歷史等問題,並閱讀《日人統治》、《故鄉》、《優生學》等書刊。許暢曾組織豬肉會,1950年12月林東福介紹戴水德(工人)加入許暢組織之豬肉會,林東福並奉許暢之命,在橋仔頭糖廠及高雄煉油廠拍攝照片,曾被該廠警員查獲。1951年2月間,林東福、戴水德正式加入共黨,並介紹許火樹(無業)、朱保護等人加入組織,戴水德與許火樹、許暢為一小組,參與開會3次,討論社會不平現象及時局問題,閱讀《故鄉》、《政治運動ABC》等書籍。

1951年5月19日李東鍊被捕,因而破獲橋仔頭糖廠支部。兩天後,劉森田、李榮源在學校被捕。同年10月林益三自首,並供出組織關係。經軍法處審理官甘勵行、書記官徐松泉,於1952年7月16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208號判決,林金助、柳水木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各判處有期徒刑12年;邱宗發、鄭登雲、黃子安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各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52年11月4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3012號判決,審理官是陳時昌、書記官是湛棣,李榮源、李文通、戴順皆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各判處有期徒刑15年;陸金成被依「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2年12月1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090號判決,審理官是彭國壎、書記官是杜蔭桐,李東鍊、蔡水岸、戴水德、戴秋霖、許火樹、林東福、朱新登、劉森田、張耀宗等人被依「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各判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其中,李東鍊、蔡水岸、戴水德、戴秋霖、許火樹、林東福、朱新登的「被控犯行」都是「參加匪幫後均屬主要匪幹復居領導地位策畫叛亂行動擴展非法組織吸收匪徒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林東福平常喜好攝影,特務在他家中搜到許多照片,其中有橋仔頭糖廠、高雄煉油廠的照片,因而指控他「準備寄往匪方,為其將來陰謀破壞之準備」,最後被判處死刑,李東鍊與另案李武昌、蘇文安、張崑泰、林昆烈於1952年11月29日執行槍決。林東福、朱新登、蔡水岸、戴秋霖、戴水德、許火樹於1952年12月2日執行槍決。劉森田、張耀宗於1952年12月5日執行槍決。1953年2月5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安度字第87號判決,審理官是范明、王名馴、梅綬蓀,書記官是魏俊生,陳鴻星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其後,林益三搬到岡山嘉興里,曾任第四、五屆岡山鎮民代表。2018年10月4日,李東鍊、蔡水岸、戴水德、戴秋霖、許火樹、林東福、朱新登、劉森田、張耀宗等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2018年12月7日,李榮源、李文通、戴順皆、陸金成、林金助、柳水木、邱宗發、鄭登雲、黃子安、陳鴻星等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1.國防部後備司令部,〈黃啟明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440000C/0042/276.11/59。

    2.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李武昌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440000C/0042/276.11/23。

    3.國防部軍法局,〈李武昌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41/3132247/247/1/002。

    4.姜天陸,2002,《南瀛白色恐怖》。臺南:臺南縣文化局。

    5.歐素瑛,2008, 〈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以李媽兜案為例〉,《臺灣史研究》15(2):135-172。

    6.歐素瑛編,2008, 《戰後臺灣政治案件──李媽兜案史料彙編》。臺北:國史館。

    7.陳金柱等口述,黃旭初主編,2014, 《禁錮的青春,我的夢:高雄市政治受難者的故事2》。高雄:高雄市歷史博物館。

    8.謝南陽等口述,黃旭初主編,2015, 《政治標記,白色夢靨:高雄市政治受難者的故事3》。高雄:高雄市歷史博物館。

    9.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受難者林慶雲君等1270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2018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