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宗發

邱宗發(1922-1978),臺灣臺南人。 依(41)安潔字第220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木匠,其經蔡水岸介紹參加匪幫組織,同為一小組,以豬肉會為掩護,先後聽受蔡水岸講述社會不平等二次,並由蔡水岸領導,同屬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岡山支部等情。1951年10月30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10月29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依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另案被告蔡水岸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對該「豬肉會」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木匠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20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