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通
- 李文通 男 1929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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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李文通(1929-),臺灣高雄人。
依(41)安潔字第301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經戴秋霖介紹加入匪黨,參與開會討論時局及社會貧富、中國歷史等問題,並閱讀《日人統治》等書籍等情。1951年10月23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6年10月22日刑期結束,10月23日開釋。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僅以其之自白為據,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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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01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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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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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