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水木
- 柳水木 男 1928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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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柳水木(1928-),臺灣高雄人。
依(41)安潔字第220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煉油廠工人,其經蔡水岸介紹參加匪幫組織,並曾聽蔡水岸、林益三講述社會不平等,以及韓戰情形四次。1951年10月30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3年10月29日刑期結束,12月4日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在保安處之自白為據。惟其於審判中否認,且原判決對該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加查證辨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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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20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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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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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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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