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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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鍊(1919-1952),男,高雄彌陀人,岡山國校教員。因涉入「李武昌等案」而遭槍決。他是李凱南的堂兄,與李武昌是好友,日治時期曾到中國參加李友邦的臺灣義勇隊,妻子是廣東人。回臺後,一直找不到工作,後來經由橋頭五里林國校校長劉森田的介紹,到岡山國小教書。 依官方檔案記載,1948年9月間,經李武昌介紹加入共黨組織,直接受李媽兜之領導,曾與李武昌、林昆烈(工人)開會5、6次,討論社會問題,並介紹五里林國小校長劉森田、教員李榮源等人加入組織,閱讀《新民主主義》、《標準的共產黨員》、《青年修養》等書刊。1950年李武昌逃亡後,橋仔頭糖廠警員林益三到李東鍊家中找他,說他失去黨的連絡,李東鍊將此事報告李媽兜後,李要他吸收林益三入黨,李東鍊遂要求林益三寫自傳並加入共黨組織。其後,林益三又將李武昌所吸收的朱新登、許暢、許開傳等3人介紹給李東鍊,李東鍊再吸收他們入黨,並轉交給李媽兜領導。同年6月,林益三吸收黃啟明入黨,黃啟明曾意圖吸收友人加入,但沒有成功。8月,林益三介紹朱新登加入組織,與許暢、許開傳同一小組,由林益三領導開會,並閱讀《資本主義社會》、《政治運動ABC》、《殖民地政策》、《新人生觀》等書籍。 1951年5月19日李東鍊在家中被捕。翌日,5月20日中共地下組織橋仔頭糖廠支部被破獲後,李東鍊、蔡水岸、戴水德、戴秋霖、許火樹、劉森田、黃啟明、林東福、朱新登、張耀宗等人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090號均判處死刑,各裭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其中,李東鍊被控的罪名是「閱讀反動書籍,並經常領導舉行小組會議,阻擾政令之推行,打擊政府威信,以圖造成發展匪黨組織之有利條件外,並藏匿匪徒林某在家住宿」,於1952年11月29日於川端橋南端刑場執行槍決。其後,李東鍊的兒子後來由姻親劉朝泮撫養長大,妻子則帶著一個女兒到美國生活。 2006年李君實等人代表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7年3月3日經第5屆第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09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