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鍊
- 李東鍊 男 1919年出生 1952年卒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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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8300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李東鍊(1919-1952),臺灣高雄人。依(41)安潔字第209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教員,李東鍊經李武昌介紹加入匪黨組織後,受李媽兜之領導,與李武昌、林昆烈開會5、6次,討論社會問題,並介紹劉森田、李榮源參加組織,閱讀《新民主主義》、《標準的共產黨員》、《青年修養》等書籍。1952年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11月29日執行死刑。08300申請案於2006年11月24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7年3月3日經第5屆第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李東錬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僅以李君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李東鍊(1919-1952),男,高雄彌陀人,岡山國校教員。因涉入「李武昌等案」而遭槍決。他是李凱南的堂兄,與李武昌是好友,日治時期曾到中國參加李友邦的臺灣義勇隊,妻子是廣東人。回臺後,一直找不到工作,後來經由橋頭五里林國校校長劉森田的介紹,到岡山國小教書。 依官方檔案記載,1948年9月間,經李武昌介紹加入共黨組織,直接受李媽兜之領導,曾與李武昌、林昆烈(工人)開會5、6次,討論社會問題,並介紹五里林國小校長劉森田、教員李榮源等人加入組織,閱讀《新民主主義》、《標準的共產黨員》、《青年修養》等書刊。1950年李武昌逃亡後,橋仔頭糖廠警員林益三到李東鍊家中找他,說他失去黨的連絡,李東鍊將此事報告李媽兜後,李要他吸收林益三入黨,李東鍊遂要求林益三寫自傳並加入共黨組織。其後,林益三又將李武昌所吸收的朱新登、許暢、許開傳等3人介紹給李東鍊,李東鍊再吸收他們入黨,並轉交給李媽兜領導。同年6月,林益三吸收黃啟明入黨,黃啟明曾意圖吸收友人加入,但沒有成功。8月,林益三介紹朱新登加入組織,與許暢、許開傳同一小組,由林益三領導開會,並閱讀《資本主義社會》、《政治運動ABC》、《殖民地政策》、《新人生觀》等書籍。 1951年5月19日李東鍊在家中被捕。翌日,5月20日中共地下組織橋仔頭糖廠支部被破獲後,李東鍊、蔡水岸、戴水德、戴秋霖、許火樹、劉森田、黃啟明、林東福、朱新登、張耀宗等人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090號均判處死刑,各裭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其中,李東鍊被控的罪名是「閱讀反動書籍,並經常領導舉行小組會議,阻擾政令之推行,打擊政府威信,以圖造成發展匪黨組織之有利條件外,並藏匿匪徒林某在家住宿」,於1952年11月29日於川端橋南端刑場執行槍決。其後,李東鍊的兒子後來由姻親劉朝泮撫養長大,妻子則帶著一個女兒到美國生活。 2006年李君實等人代表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7年3月3日經第5屆第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李東鍊(1919-1952),男,高雄彌陀人,岡山國校教員。因涉入「李武昌等案」而遭槍決。他是李凱南的堂兄,與李武昌是好友,日治時期曾到中國參加李友邦的臺灣義勇隊,妻子是廣東人。回臺後,一直找不到工作,後來經由橋頭五里林國校校長劉森田的介紹,到岡山國小教書。 依官方檔案記載,1948年9月間,經李武昌介紹加入共黨組織,直接受李媽兜之領導,曾與李武昌、林昆烈(工人)開會5、6次,討論社會問題,並介紹五里林國小校長劉森田、教員李榮源等人加入組織,閱讀《新民主主義》、《標準的共產黨員》、《青年修養》等書刊。1950年李武昌逃亡後,橋仔頭糖廠警員林益三到李東鍊家中找他,說他失去黨的連絡,李東鍊將此事報告李媽兜後,李要他吸收林益三入黨,李東鍊遂要求林益三寫自傳並加入共黨組織。其後,林益三又將李武昌所吸收的朱新登、許暢、許開傳等3人介紹給李東鍊,李東鍊再吸收他們入黨,並轉交給李媽兜領導。同年6月,林益三吸收黃啟明入黨,黃啟明曾意圖吸收友人加入,但沒有成功。8月,林益三介紹朱新登加入組織,與許暢、許開傳同一小組,由林益三領導開會,並閱讀《資本主義社會》、《政治運動ABC》、《殖民地政策》、《新人生觀》等書籍。 1951年5月19日李東鍊在家中被捕。翌日,5月20日中共地下組織橋仔頭糖廠支部被破獲後,李東鍊、蔡水岸、戴水德、戴秋霖、許火樹、劉森田、黃啟明、林東福、朱新登、張耀宗等人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090號均判處死刑,各裭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其中,李東鍊被控的罪名是「閱讀反動書籍,並經常領導舉行小組會議,阻擾政令之推行,打擊政府威信,以圖造成發展匪黨組織之有利條件外,並藏匿匪徒林某在家住宿」,於1952年11月29日於川端橋南端刑場執行槍決。其後,李東鍊的兒子後來由姻親劉朝泮撫養長大,妻子則帶著一個女兒到美國生活。 2006年李君實等人代表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7年3月3日經第5屆第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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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09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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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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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