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崑烈 (林昆烈)
- 林崑烈 (林昆烈) 男 1924年出生 1952年卒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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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崑烈(1924-1952),男,高雄岡山人,嘉義玉川國民學校(今嘉義市崇文國小)高等科畢業,業工。1951年被捕時28歲,因涉「李武昌等案」遭判死刑。
幼年時,父親林媽鉗因工作的關係住在嘉義的獅仔頭(今嘉義縣竹崎鄉獅埜村),但林崑烈並未與家人同住,而是寄住在附近一位親戚家中,假日才會回家。後因最小妹妹不幸溺水亡,母親林李寡不願再待在那個傷心地,遂搬回岡山老家,不久母親就病逝了。1937年,林崑烈自嘉義玉川國民學校高等科畢業後,即在高雄市本莊布店任店員2年。1939年轉任岡山文明堂印刷廠工人2年半。1941年冬,被日軍徵召入伍,派往香港任軍伕。1945年10月為英軍捕送戰俘集中營,1946年1月始返臺。賦閒至1947年4月,仍赴岡山文明堂為工人,迄1951年止。
根據官方資料,1948年6、7月中共臺南市工作委員會李媽兜、李武昌赴香港參加臺灣省工作幹部會議(又稱香港會議),回臺後立即根據香港會議的決議文,在臺南、嘉義、雲林及高雄、屏東一帶建立地下組織。李武昌則回到高雄彌陀發展,先後吸收蘇文安、張崑泰、林崑烈、李東鍊等人加入組織,分別由其本人及李媽兜領導。其中,林崑烈是岡山文明堂印刷廠的員工,直屬李武昌,負責印刷宣傳資料及講義,曾與蘇文安、李東鍊、李武昌開會5-6次,討論三七五減租及社會問題。其堂弟林益三,年紀比林崑烈小一些,兩人有不少互動。據官方判決資料載,林益三為共產黨份子,吸收並領導蔡水岸、張耀宗、林東福、林金助、柳水玉、方壽玉、朱新登、許暢、許開傳等人。林益三後辧理自首,獲無罪釋放。
1951年5月21日,林崑烈被捕。11月26日經國防部保密局訊問,1952年2月4日、3月17日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訊問,6月4日審判,6月17日判決。據官方判決資料載,林崑烈於1948年5-6月間經李武昌介紹加入共產黨組織,直接受其領導,曾與蘇文安、李東鍊開會多次,歪曲宣傳三七五減租辦法及時事問題,並藏匿「匪徒」林某在其家住宿,以及閱讀《唯物論》等書籍。1952年12月1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090號判決書,被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與同案被告李武昌、蘇文安、李東鍊、張崑泰、林東福、朱新登、戴水德、戴秋霖、許火樹、蔡水岸、陳見、張駕、張耀宗、劉森田、林紹華,各被判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52年11月29日執行槍決,由其弟林崑儀、妹林文英領回骨灰,埋在其母親墓地旁邊。同年底,政府派員至林崑烈家裡調查財產和家屬狀況,其父表示家裡無多餘財產,且田地皆與人共有,亦未分產給林崑烈。財產雖未沒收,但要求林媽鉗暫時保管,不得擅自動用,至1953年6月才能向高雄縣政府領回。
林崑烈被槍決後,家中事業無法繼續經營,財物損失甚鉅。之後,親友不但不敢接濟,更是避之唯恐不及,深怕受到牽連,家人及子女受盡社會、學校的歧視,以致自暴自棄,學業未成。其家人藉由宗教觀點來理解白色恐怖遭遇,認為上天如此安排,有其用意;也選擇逃避遺忘,不追問案情始末。1999年7月19日林崑烈之弟林崑儀等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1年10月6日經董事會決議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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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09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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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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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