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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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安(1922-1952),臺灣高雄人。 依(41)安潔字第209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會職員,其經李武昌介紹加入匪黨後,復介紹李文興等加入組織,並另組研究會,吸收李裁、李金城、吳榮泰等為會員,閱讀《青年修養》、《新民主主義》、《貧乏物語》、《唯物論》、《資本家策略》等書籍。亦與林崑烈開會多次,討論歪曲宣傳「三七五」減租辦法及時事問題。1951年5月21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11月29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且其加入組織,閱讀《新民主主義》等反動書籍之行為,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農會職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09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